#826 最伟大和神位格的数量
March 18, 2023克雷格博士,
在“再谈三位一体一神论:对丹尼尔·霍华德-斯奈德的回应”中你写道:“如果上帝是一个具有单套理性官能的灵,那么祂有能力做所有这些事。难道上帝会因是一个具有更多官能的灵而变得无能吗?”
按照因为三个比一个多所以上帝的灵“具有更多官能”的说法,这是否意味着存在比拥有三个位格的上帝更伟大的可想象的存在呢?如果上帝具有十套认知官能,每套都满足一个位格,祂会不会更伟大呢?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个模型无懈可击吗?我不太确定,但我想如果丢弃三在某种意义上说比一更高级的观点的话,或许可以。
谢谢你思考我的问题。我非常喜欢你的作品。
上帝祝福你,
杰克
美国
克雷格博士的回复
A
杰克,我想你过度解读了我所说的“多”。我所指的仅仅是“丰富”而已,这与伟大没有联系。所以一个具有十套认知官能并且每套官能都满足位格需要的上帝,相比于一个拥有三个位格的上帝而言确实会具有更丰富的理性官能,然而祂并不会因为这些就更伟大。没理由认为仅仅增加位格的数量会让上帝更伟大。
但我确实认为一个拥有三个位格的上帝比单一位格的上帝 – 只有一个位格 – 更伟大。然而这并非仅由于位格数量上的增加。而是像多个基督教哲学家主张的那样,上帝本质上的道德完美必然包含神位格的多元性。上帝的定义是可想象的最伟大的存在。作为可想象的最伟大的存在,上帝在道德上一定是完美的。一个完美的存在一定是一个充满爱的存在。因为爱是完美道德的一部分;对一个人或者位格而言,爱比不爱要好。上帝因而一定是一个充满爱的存在。舍己是爱的本质。爱不是以自我为中心,而是向外联系到另一个人或者位格。所以如果上帝因其本质是充满爱的,祂就一定是舍己而爱彼的。然而谁是那个彼呢?它不能是任何受造的人,因为创造是神自由意志的结果,而非其本质的结果。它属于上帝爱的本质,而非其创造的本质。所以,我们能够想象出一个可能世界,其中上帝充满爱却尚未存在被创造的人类。因此受造的人不足以解释上帝爱谁。因此,上帝的爱必然指向的彼对上帝而言一定是内在的。
所以,显然要回答这个问题,可以说完全充满爱有爱彼的倾向就足以,要是有另一个人的话。例如,一个困在荒岛上的水手因其有爱的倾向而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充满爱的人,不该因其碰巧是孤身一人就认定他不那么充满爱。然而上帝的例子是截然不同的,我认为。因为上帝作为一位最伟大的存在,并不依赖偶然的环境来表达祂的爱。如果需要的话,祂能创造人来爱。对祂而言,祂舍己爱彼的本质倾向不能一直处于非现实的状态。一个单一位格、有能力创造出祂可以舍己去爱的人却拒绝这样做并满足于独自存在的神不能说是充满爱的,即使在倾向上也不能。然而如果上帝本身就包括多个位格,那么就不需要为了表达祂爱的倾向而创造人类出来了。
换句话说,上帝并不像伊斯兰教坚持的单一位格的一神论形式那样,是个单一、孤立的位格;相反,上帝是多位格的,如基督教三位一体教义所断言的那样。按照单一位格的观点,上帝是一个位格,本质上并不舍己爱彼;本质上祂只爱自己,是否爱彼却是视情况而定的。因此祂不可能是最完美的存在。然而根据基督教观点,上帝在永恒的、舍己爱彼的关系中是三位一体的。因此,既然上帝是本质上充满爱的,三位一体的教义就比任何单一位格的神论更有道理。
这一论证包含上帝如果是多位格的就更伟大这一点,但并不涉及具体必须有几个位格的问题。有些基督教哲学家,特别是理查德·斯温伯恩(Richard Swinburne),为必须具体到三个神的位格的立场辩护过,但我尚且没发现这些论证有说服力。然而,我想,没理由认为单纯提高神位格的数量等同于提高其伟大性。我因此满足于上帝的三位一体就是上帝的本质属性的这一断言。
- William Lane Crai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