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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神学附论(第二十二部分):道德论V

道德论的结论

上星期我去俄亥俄州立大学参加真理论坛(Veritas Forum),这场活动的重要意义是我始料未及的。我计划与俄亥俄州立大学一位名为凯文·沙普(Kevin Scharp)的无神论哲学教授进行一场辩论。主题是“有上帝存在的证据吗?”我以为这会像大多数真理论坛活动一样是一场友好的对话,我们每人讲15分钟然后进行一段慢条斯理的交谈。

然而,从我在澳大利亚与劳伦斯·克劳斯进行那场对话至今我头一次经历如此猛烈的反对。凯文·沙普为这场对话准备地非常、非常充分。他在活动开始前特意告知我他已经把我们Reasonable Faith播客上过去8年的内容全部听了一遍—所有内容!他熟知我与肖恩·卡罗尔的辩论、与亚历克斯·罗森伯格的辩论,以及其他资料。他准备了用于说明的幻灯片和图表。他口若悬河,不仅攻击了我在开场陈述中提出的六个论证,更是对我过去曾提出的所有论证进行了反驳!所以那真是一场精彩的辩论。很多人问过我:“如果你跟一个真正花时间去准备的人进行一场辩论会是什么样子?”好吧,你们的机会来了,因为这在完成编辑后会立刻上传到YouTube网站。我想那将帮助大家深入分析、讨论,你们可以按下暂停键或者重复播放,思考其中的内容。那是一场严肃认真的讨论。我稍后在今天的课程中会进一步讲一讲其中的内容,因为我希望那成为这节播客的一部分,因为我们将受益于沙普对我的全部论证的批评。

今天我们将结束对支持上帝存在的道德论的讨论。上节课我们看了对客观道德价值和义务存在这一前提(2)的辩护,并回应了一些针对这个前提的反对观点。特别是源自进化心理学的反对观点,认为我们的道德信念是进化的产物,进化(或者自然选择)旨在生存价值,而非真理,所以我们在我们的道德信念的真实性上不可能有任何自信,因而相信前提(2)不可能是合理的。

我从三个方面对这一观点进行了回应。我首先指出,事实上对我们的道德信念不存在可信的、合乎逻辑的社会生物学解释。这一否决因素真的不存在,我们不应被声称它存在的人唬住。

第二,我指出这一反对观点假设无神论是真的,因此是以假定为论据的狡辩。是的,如果上帝不存在那么我们的信念就是由一套旨在生存而非真理的机制塑造而成。事实上,那是这一论证的第一个前提—如果上帝不存在,客观道德价值和义务就不存在。然而无神论者简单地去假设因此上帝不存在是不合理的。如果上帝存在祂很可能指引进化过程使我们获得大部分既真实又有利于生存的道德信念。所以这个以我们的道德信念已经进化为由—它们旨在生存而非真理—的反对观点预先假定了无神论的真实性,转弯抹角地回避问题的实质。

最后,第三个方面,我说这一反对观点最终弄巧成拙。我们有关自然主义的所有信念都是进化的产物,因此都是为了生存价值而选择出来的,不是为了其真实性。这把我们对自然主义本身的信念也包含在内。所以这一反对观点自相矛盾—它里面包括反对它自己的因素。[1] 你无法合理地肯定自然主义,因为如果自然主义是对的那么你的全部信念都变得不可靠,包括你对自然主义的信念。这当然就是普兰丁格著名的反对自然主义的进化论论证。

因此我不认为源自社会生物学或者进化心理学的那个针对第二个前提的反对观点成立。

我们在上节课结束前讨论了某人基于我们的道德经验的主观性提出来的一个反对观点,或者说一个问题。因为我们的道德经验根据定义是主观的,那不意味着我们的道德价值和义务也是主观的吗?我说结果并不一定是那样。我对我身边的物理世界的经验是主观的—感觉到某些物体,看见某些事情,听到或者闻见某些东西。那些都是主观经验。然而那并不意味着我所经历到的外部世界因此就是主观的。经历的对象可以是客观、真实并且独立于思想的,即使经验本身根据定义来说是某种主观的东西。

我想跟大家分享那节护教者课程结束之后我收到的一封信。我要强调的是,这封信并非来自一位初学者—一位新手。这封信来自负责转录我们所有的护教者课程播客的那个人。他从事这项工作已经很多年了。他转录了护教者系列2中的全部课程,现在每个星期他转录一节护教者系列3的课程。所以这是一个对护教者课程材料有非常好的理解的人。然而我们听一听他写了什么。

比尔,

我只是想就护教者课程给你一些反馈意见,建议你在将来讨论这部分内容时对道德论前提2的讲解增加一些东西来澄清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请注意,这些年来我无数次读过、听过你这方面的材料。然而很长时间以来我一直误解了这点(米歇尔好像同样误解了这点)。我不得不认为这是很多人都感到困惑的问题。这一困惑在于把“经验”和“主观”等而视之—尤其是将“道德经验”和“主观道德”等而视之。

然而当我听到你用下面这种方式解释这点时(我以前从未听你这样说过,或许是我没注意到),我终于豁然开朗。你说道:“我的经验显然是主观的。那是经验的本质!但是所经历的*对象*并不因此就是主观的。”你只需要说这三句话—现在我终于明白了!我想你在讲解前提2时需要明确解释的是道德经验本身与这一经验的对象之间的区别。在你所举的五官和物理世界的例子中隐含了这点,然而对于像我这样的笨蛋你必须直接解释清楚。��我肉眼看见一把椅子和我感觉谋杀是错的同样都是一种“主观经验”,但那不意味着这两种经验的对象是主观的(谋杀是客观错误的,就像椅子是客观真实的,虽然我对二者的经验是主观的。)现在这一切都讲得通了。

要知道这也有助于理解米歇尔提到的“平面地球”的例子。我最终意识到那根本不是一个关于主观和客观的问题,而是涉及到关于某一客观事实的信念是错误还是正确的问题。就像相信地平说的人对于地球是圆的这一客观事实拥有错误信念一样,18世纪的奴隶贩子们对于奴隶制是错误的这一客观事实同样持有错误的信念。[2]

附言:请代我向米歇尔说声“谢谢”。我希望她不认为她问的问题没人在意—因为那是我一直在等候的问题,答案当然是有帮助的(反正对我而言是如此)。它解决了我一个困扰已久的问题,因为直到现在我才完全搞懂它。

这封信说明当你碰到问题时,那可能也是困扰其他人的问题。所以不要害怕把问题大声说出来。

开始讨论

学生:有趣的是汉字“魂”是“鬼-说”,包含两个字“鬼”和“云”。这让我们明白人类在吃下分辨善恶之树的果子时的堕落... 我们的灵魂由向“上帝说”看齐转为向 “魔鬼说”看齐。这都是有关看齐的问题—我们的主观性与客观事实之间也是如此。

克雷格博士:很好。说得非常好。我们的主观信念可能会偏离真相,不是吗?或者它们能够与由上帝本身—祂的本质和表达其本质的命令—所造就的有关这些事情的客观事实正确地匹配一致。

学生:讲到这个方面很有趣,因为我正想提一个关于人文历史的问题。我们知道人类分布于不同的文化中。今天当我们看到其他国家的原始部落时,我们发现他们做出的一些行为是很恐怖的,例如那些有食人等现象的部落。我正想问那个问题。如果我们如此不同而又相信客观道德价值存在,那么我想你已经回答了我的问题。我们对那些客观道德价值都具有主观经验,因此不同的文化与那些道德价值之间存在偏离。

克雷格博士:对的。道德论中没有任何一部分内容认为我们的道德官能比我们的感觉官能更不易犯错、绝对可靠。天气炎热的时候你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行驶会看到前方地面有水,结果却是假象。水罐里的木棒看似弯折但你们都知道事实并非那样。存在视觉错觉和听觉错觉。所以道德论并非认为我们的道德认知是绝对可靠的。尤其是当你想到人类的罪性与堕落时。难怪人们会卷入不正当行为中,考虑到他们疏远上帝以及与上帝之间的隔阂。

尽管如此,我从人类学家那里获知,世界上不同民族的道德规范之间的共同性真的是相当惊人。它们可能在这些基本价值的文化表达方式上不同,然而根本上却存在广泛的共同性。以食人恶习为例。据我所知,例如,新几内亚岛上存在食人现象的部落认同爱邻如己的基督教伦理。因此他们从不以自己部落中的成员为食。然而他们并不把其他部落的人视作邻居。这些是外国人或者陌生人,所以他们可以被食用。他们是敌人。然而存在爱邻如己这一隐含的道德价值。类似地,像庄重这样的道德价值可能是普世的,然而在某些文化中女人裸露乳房并非不庄重,而在其他文化中女人裸露胳膊或者耳垂却被视为不庄重的。因此我想,这些隐含的共性可能存在不同的文化上的表达方式。

学生:另一个问题是,关于... 许多不同文化或者地区在它们的道德方面具有共同性,但当人们违反那些道德时的惩罚又是怎样的呢?例如,在某些国家如果某人犯谋杀罪会被处死。[3] 但在像我们这样的国家你可能会被处死也可能会判50年监禁等等。在其他国家,在某些穆斯林国家,不庄重会被严厉惩罚,但在我们这个更自由的地方任何处罚都没有。

克雷格博士:这显然反映了人们对正义的构成以及犯罪的恰当惩罚的不同观念。

我认为,但是(这是一个提醒),特别是在西方社会,许多人已经完全放弃了正义报应的观念。当一个罪犯受到惩罚时,目的并非是为他的罪行报复他。而是为了重塑他的品格使其变好,或者把他隔离在监狱里避免其再伤害他人。但惩罚的目的不是报应。那显然会对量刑定罪造成影响。

学生:在阅读托马斯·阿奎那和经院哲学家的著作时我学到的一点是:经验不存在于真空之中。你不是无条件地拥有经验。经验总是对某种事物的经历。它本质上是有目的的。它是外向的。因此当你有用某种道德经验时,你所经历的是什么呢?你已经在指向外部了。道德经验这件事好像意味着某种... 如果你不相信客观道德价值存在的话,你所经历的又是什么呢?

克雷格博士:是的。你所经历的又是什么呢?注意他使用的那个词—目的性。那是一个值得你添加到生词表里的术语,如果你不懂这个词的话。这是事物的“所属”或者“所关联”的东西。思想具有目的性。我可以想“到”我太太,或者我可以“对”我的暑假进行思考。他说的重点是主观经验也表现出目的性—它是对另外一种事物的经历。因此存在那种经验的对象。

学生:我知道你或多或少在你的简讯中提到这点,这有关于为某个前提辩护。你说你赞同只要能证明某事物正确比错误的可能性更大,你就能证明它是真实的。我只是想知道你是否能详细说明这点,因为... 我猜我知道你所辩论的对手一定提到那一点了。我只是自己好奇而已。

克雷格博士:是的,当我结束这一论证时我会那样做。然后我会对沙普教授提出的反对观点进行思考。

学生:我只是想提一下进化在人类内部导致道德品行的观点。在我看来如果我们真的要说适者生存是我们道德标准的起源的话,看起来完全说不通。例如,某些鱼的种类中大鱼为了生存会吃掉小鱼。事实上那有助于鱼的族群。但我想不到在人类文化中有任何例子说明他们会把食用孩子作为日常活动。看起来有很多例子,如果你只关注适者生存这点的话,大量非常态的行为都是看似正常的。这再次证明了超越生存目的的某种东西。

克雷格博士:我认为你对这点提出挑战是对的。在我引用的杰夫瑞·施洛斯的文章里,他尤其注意到对利他行为—某人或生物为并非其后代的一个人或生物做出自我牺牲的行为,因而不涉及任何进化方面的利益—的进化论解释。然而,利他主义还是在人类中进化出来了。你如何以纯粹的进化说法解释这点呢?杰夫瑞说文献中找不到对利他主义价值的有效解释。

学生:我确实认为在大多数文化中如果一位母亲死了,另一个女人承担起这位母亲的责任而不让婴儿自生自灭是很正常的。[4]

克雷格博士:那是利他行为,因为她在另一位母亲的孩子身上没有遗传学投入。

学生:事实上那也是相当重的负担,我们都知道。

克雷格博士:是的,正是这样。那实际上加重了她的负担。确实如此。

结束讨论

我们总结一下。从该论证的两个前提可以得出上帝存在的结论。道德论通过揭示宇宙的创造者和设计者的道德属性对偶然性论证、宇宙论和设计论进行了补充。呈现给我们一个有位格的、必然存在的存在,不仅其自身是完美善良的,而且其属性是善的标准、其命令构成我们的道德义务。所以它确实以其他论证无法达到的方式完善了支持有神论的理由。

我不得不说的是,以我的经验道德论可能是支持上帝存在最有效的论证。我这样说稍微有点不情愿,因为我喜欢的是宇宙论。但事实上宇宙论和目的论并不能真正在人们所生活的地方吸引他们。你可以不考虑、不理会支持宇宙开始或宇宙精调的宇宙论证据,然而另一方面,道德论不能被轻易漠视。你每天醒来后都要回答你如何对待他人的问题,无论你是否认为存在客观道德价值和义务。这是一个无法逃避的问题。

作为对我们数周前开始时提到的那个问题—没有上帝我们能是善良的吗?我想答案是“不能”。没有上帝我们不能是真正善良的,然而如果我们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是善良的,那逻辑上结论一定是上帝存在。

开始讨论

学生:我想指出的是,好像道德论... 我们的义务即是上帝的品格和属性。因此,对他而言公平起见祂必须为了我们提供一条出路... 因为你不能让人类向他们所不是的事物负责。那正是祂在为一个堕落的本性所做的事。因此,对祂而言仍然坚持道德义务意味着祂已经为我们预备了一条分享祂的属性并被转变的道路。

克雷格博士:我想这确实与救恩和赎罪的教义存在紧密的联系,在这方面有我们需要满足的上帝公义的要求,但然后又有促使我们与神和好的祂的爱。

结束讨论

在结束前,我讲一点关于沙普教授在俄亥俄州立大学针对我对上帝存在的论证所提出的批判。他的批判很反常,因为其中大部分他并没有攻击这些论证中的任何前提。相反,他认为所有这些论证—差不多全部这十个论证—都受到他称之为“无力”的问题的困扰。这是说,它们没对相信上帝激发足够的自信。并非它们的前提错误或者缺乏逻辑,而是说它们的证明力不够。它们无法使你有足够的自信相信上帝。

那么,他为何那样想呢?这涉及到我针对什么构成有力的演绎论证的标准。有人记得我说的一个有力的演绎论证的标准是什么吗?

学生:你说你要的并非百分之百保证这绝对为真。而是相比于不可信它是更可信的。其前提必须遵循这一原则。

好的,非常好。棒极了。一个有力的演绎论证需要在逻辑上有效(这是说,前提按照逻辑法则得出结论)。[5] 第二,前提需要比那些前提的对立面更可信。如果满足这些条件,那么我认为你的论证就很有力。

沙普攻击这点时说道,假设你的前提是更可信的,所以它们使你有51%的自信相信这些前提为真。那也不足以产生足够的自信去相信上帝的存在。如果你只有51%的自信相信上帝存在,那仍不足以相信上帝。所以这些论证都太无力了,在他看来,即使它们成立。

该回应问题出在哪里呢?有两点。

当我说一个论证要想有力它必须在逻辑上有效并且其前提需要更可信时,我是在为一个有力的论证设定最低标准。我从未暗示说我提出的那些论证的前提只有51%的可能性。我说的是它们至少是那样。我认为那些前提在很多情况下是极有可能的。所以这只是为一个论证的效力设置低一点的门槛。但不是(录音不清楚)前提只有51%的可能。想想“如果宇宙开始存在,那么宇宙具有一个超验的起因”这个前提。我认为那是100%可能的。它的概率是1,我认为。我无法想象他为何认为我不止是在为构成一个有力论证的条件设置下限。

此外,第二点是,在演绎论证里前提的可能性合到一起并不等于结论的可能性。而是结论至少会跟前提的可能性一样。它大于或等于前提的可能性。即使前提只有51%的可能性,那并不意味着结论的可能性只有51%,而是意味着结论至少有51%的可能性。我认为我给出的论证可能性是远高于此的。

开始讨论

学生:我知道,通过网络辩论,我发现真正武断地坚持某个立场的人能够找到某种调和的办法,一种完全强迫事实适应他们的世界观的方法。你当然能够诉诸于某种赤裸裸的临时的调和。但那无法拯救你的论证。那并不意味着因此你就是对的,或者你的观点被证明是正确的。人们就是不理解这一点。

克雷格博士:我想这很对。对我而言反常的是他没有争论任何这些论证的说服力。根据他的观点,在我看来,我已经证明了上帝至少有51%的机率存在。这是一个无神论者,认为上帝有可能存在。那场辩论的题目是“有上帝存在的证据吗?”答案会是“是的”,他会承认这点。这真够反常的。

学生:两点。关于有力的论证可能你可以补充的是它能够提高可能性的说明价值。

克雷格博士:我认为那有关于归纳论证,但在这里我讲的是有力的演绎论证。我认为这是有力论证所需的全部。如果满足这两点,那么你就应该接受其结论。

学生:第二点是:那样的话他有低于50%的可能性相信你应该是一个无神论者。

克雷格博士:是的。根据他的观点无神论是不可能的。无神论可能是假的。

学生:我觉得很有意思—你不是说他是哲学教授吗?[6] 就演绎论证你指出的那些基本原则几乎是标准。只要是哲学研究领域的人都认可,无论是否是基督徒。我想这是为什么事实上如此多的非基督徒哲学家尊重你的论证以及他们不得不攻击你提出的那些前提的原因,因为如果你提出的前提是真,那么结论就是对的。他几乎是说哲学不怎么样。

克雷格博士:这些并非是陌生的标准。如你所说,这些是通常的标准。

学生:基本上他是在攻击他自己所在的领域。在我看来就是这样。

克雷格博士:我认为他误解我了。我不能证明这点,但我觉得他没有理解我是在为有力的论证设置最低标准。他以为我是说我的论证里的前提仅仅是比不可信更可信而已。但是显然一个前提可以是70%、80%或者95%的可能性更可信。这全都满足标准。

学生:对我来说,你并非要把相信上帝仅仅置于这些论证中的单独一个之上。我们先假设它的可能性只有51%。然后你再加一个有51%可能性的论证。这样你可能得到的是75%的机率。再加上第三个你得到85%了。等你把十个论证都算上是就到99.9999%了。

克雷格博士:你们听到他在说什么吗?我在辩论中没有想到这点,所以我没有这样说。那之后,正是这样,我想到了这点。西密歇根大学哲学教授提摩太·麦格鲁(Timothy McGrew)强调说,哪怕演绎论证使上帝存在的可能性只有20%(就这么多,只有20%),如果你把这些论证加到一起—20%,15%,30%,35%,很快会像你说的,这些单个论证所累积的可能性远超过50%。这是法庭上累计式立案的方式,不是吗?可能没有哪个单独的证据足以排除合理怀疑,但当你把全部证据放到一起时,就可以排除对被告人有罪的合理怀疑。所以我围绕那十个论证—其中每一个都增加上帝存在的可能性—所得出的事实,我认为,是使认为这确实让你有足够的自信相信上帝存在非常可信。

结束讨论

我们到下课时间了。下节课我们看一看支持上帝存在的著名的本体论,来结束有关自然神学的讨论。[7]


[1] 5:06
[2] 10:00
[3] 15:00
[4] 20:05
[5] 25:09
[6] 30:00 
[7] 总时长: 33:02 (版权 © 2016 William Lane Crai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