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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与非基督徒结婚

October 29, 2012
Q

克雷格博士,

在我认为你非常成功的谈论失败的一篇文章中,你指出与非基督徒结婚是一种罪:

"谈到基督徒生活中的失败,我指的是信徒与神的关系的失败和信徒与神同行的失败。例如,由于拒绝听从神的呼召、或屈服于诱惑、或与一个非基督徒结婚,一个基督徒可能会遭遇失望和失败。这类失败是因为罪。本质上这是属灵问题,是关乎道德和属灵生命的失败。"

我很想知道你怎么能如此肯定的认为与不信主的人结婚是有罪的。

我确实想不起来基督曾经说过这样的事。保罗的命令"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显然指的是"异教徒"(例如,偶像崇拜者),而不是指在信仰上有挣扎的不可知论者。

我个人认为,这里重点强调的词是"不相配"——当然,一个基督徒永远不能在信仰上服非基督徒。而且,如果保罗在哥林多后书是针对婚姻说的,那么显然与他在哥林多前书中所讲的有冲突:

"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兄弟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

对此,你如何评论呢?

朱迪斯

United States

克雷格博士的回复


A

朱迪斯,就如你合理的揣度,我想到的是保罗在哥林多后书6:14中的教导。我想我们应该同意,自觉的做一些违背圣经命令的事情是犯罪。正如雅各所说:"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雅各书4:17)。因此,唯一的问题是,保罗是否命令基督徒不要与非基督徒结婚。

我们来看看保罗是怎么说的:"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第十四节)。还不够清楚吗?在这里,"不信"这个字用的是apistos,是指没有信仰的人。的确,在那个时候大部分不信的人都参与敬拜假神(哥林多前书10:27)。但是apistos的意思并不是"偶像敬拜者"。表示偶像敬拜者的那个字是eidololatres(哥林多前书6:9)。一个不信的人就是没有得救的人,包括但不仅仅限于偶像敬拜者。

来看看保罗在其他的书信中是如何使用"不信的人"一词的。请注意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4:22-25中把"不信的人"用作"在外者"的同义词。在外者就是在基督徒社区之外的人。在哥林多前书6:6中,在提到禁止基督徒之间彼此告状,保罗痛心的指出纠纷竟然被带到不信的人面前而不带到基督徒弟兄的面前。在哥林多前书7:12-13中,保罗提到配偶不信的人,正如你所指出的,也就是配偶还没有得救(第十六节)的人的情况。我认为这证明了一个不信的人就是没有得救的信心,因此不属于基督的身体的人。

那么,这与保罗在哥林多前书7:12-16中所给的命令有冲突吗?根本没有!保罗在那些经文中所指的是夫妻两人本来都是不信的人,后来有一方成了基督徒,这才出现了一方相信,另一方不相信的情况。很显然,这种情况涉及到保罗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则,这一原则也适用于奴隶和未受割礼的人身上:"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第十七节)。"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份,仍要守住这身份"(第二十节)。因此,在蒙召的时候,你已经结婚了,保罗告诉你不要离开你不信的配偶。保持蒙召跟随基督时的婚姻,除非不信的配偶想要离开。

但是保罗禁止基督徒与非基督徒结婚。为什么?在哥林多后书6:15中他说:"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么相干呢?"有人可能企图这样回答保罗的问题:"我们俩真的都喜欢体育运动和户外活动"或者是"我们都喜欢金融和商业"。但保罗将这样的答案视为一种完全不懂婚姻联盟的外在表现。因为保罗把在基督里的共同信仰视为婚姻关系的核心。把共同的信仰拿开,就等于把核心从婚姻中拿开。今天,基督徒之间的婚姻很少是以基督为中心的,这一现象是非常不光彩的见证,在某种程度上,我们被世界的婚姻观同化了。那么,基督徒的离婚率与非基督徒的离婚率一样高,就一点都不奇怪了。

与一个人生的初恋和最爱是认识和服侍主耶稣基督的女人结婚三十多年是我最大的荣幸。认识和服侍主的共同愿望把我们紧紧的联结在一起。我无法想像与不能分享这样一份共同至爱的人结婚会是怎样的情形。这份共同至爱帮助我们度过了生活中的高山和低谷。

朱迪斯,我不知道你的个人情况,但如果你正打算嫁给一个不信的人,我劝你,不管你多么爱她,也不要那样去做。听神的话,给神时间让他在你男朋友的心中动工,同时努力成为基督想让你成为的女人,让他的性情在你里面形成。

另外,如果你已经和一个不信的人结婚了,就要认你的罪,请求神的原谅,然后顺服圣经所教导的一个嫁给非基督徒的信神的妻子该如何行事为人的命令(彼得前书3:1-6)。

- William Lane Crai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