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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对同性恋的看法

Summary

坦诚探讨同性恋是否违背道德这问题

当今教会所面临最热门又很严重的问题就是同性恋成为另类生活形态的问题。教会不能回避这个问题。事件像那位在怀俄明州的同性恋学生马修·谢巴德(Matthew Shepherd )被残忍的谋杀、或最近那些震撼天主教会接二连三的牧师恋童丑闻都把这问题推到美国文化的的前沿与中心。

拒绝接受同性恋生活形态的基督徒经常被贬为同性恋恐惧症、没度量、甚至仇恨者。因此这个问题就附带着极大的威胁性。有些教会甚至支持同性恋的生活形态,还欢迎那些有此行为的人来当他们的牧师。

不要以为这只发生在自由派教会里。一个称为【福音派关切】的同性恋群体,他们在表面上好像是一群重生的又以圣经为信仰基础的基督徒,但他们却过同性恋的生活方式。他们声称,圣经并不禁止同性恋的性行为,或它的诫命并不能应用在今日,它只是圣经撰著时代的文化反映。这些人对耶稣和其他领域的教导是正统派。但他们只是认为同性恋行为是不成问题的。我记得听到一位新约学者在一次专业会议上讲述一个他在同性恋会议中演讲的故事。他的主办人会后说“大家都很关切你要说什么”。他惊讶地问道“为什么?你知道我没有同性恋恐惧症!” “哦,不,那不是他们所关切的”那主办人请他放心。“他们只是担心你对历史会过分的批判!”

那我们又有什么资格来说这些表面上很诚恳的基督徒错了呢?

这是一个非常的问题。我们有什么资格竟然能说他们错了?而这个问题却引起了更深层的问题,我们必须先解答:对与错真的存在吗?在你能决定什么是对和错之前,你必须肯定确实有对和错。

那么说对和错存在的根据是什么?两者之间真的有区别吗?传统上,答案向来都是根据神所建立的道德价值观。神按照祂本来就是完全的圣洁和良善的本性。祂公正、仁爱、满有耐心、慈悲、慷慨――所有美善都出于祂也反映祂的品格。神至善的本性就发令给我们成为诫命,进一步成为我们的道德责任。例如, “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你要爱人如已”“你不可杀人、不可偷盗或奸淫。“这些东西的对和错都是根据神的诫命,而神的诫命并不是任意编造的而是神完美本性必然的流露。

这是基督徒对对和错的理解。确实真的有这么一位神,祂创造了世界并使我们能认识他。他确实告诫了一些事情。我们在道义上确实有道德义务去做某些事情(而不做其他事情)。道德不只是在你的心里,它是真实的。当我们不去遵行神的诫命,我们在神的面前确实有道德上的歉疚并需要他的宽恕。问题不只是我们在感觉上的内疚,我们真的是有罪的。我不一定感到内疚,因为我有一个麻木不仁的良心,因罪已把我变得迟钝,但如果我已经违反了神的律法——不管我的感受如何,我是有罪的。

例如,如果纳粹党赢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并成功地将那些执不同政见的人洗脑或消灭掉。以至于大家都同意大屠杀是对的,它还是错的,因为神说那是错的,不管人类的意见如何。道德是根据神而定的,因此真正的对与错确实存在且并不受人的意见而左右。

我已经强调过这点因为这对当今社会上很多人都太陌生了。现今太多的人并不以事实依据来判断对错,反而以个人品味来决定。例如,没有任何客观事实说西兰花味道很好。对一些人来说它味道不错,但对另外一些人味道不好。对你来说也许味道不好,但对我却觉得味道不错!大家以为分辨道德价值也是如此。对你来说是错的,但对我却是对的。没有真正的对和错,只是各人有不同的意见罢了。

如果没有神,那么我认为这些人是绝对正确的。没有神凡事都是相对的。对和错在不同的文化和社会中都成了相对的。没有神有谁能说一种文化价值超过另一种?又有谁能说谁是对的或错的?对和错又源于何处?理查德·泰勒(Richard Taylor )是一位著名的美国哲学家——他并不是基督徒,他非常有力地强调这一点。让我们仔细来看看他在说什么:

道德义务的…观念是够清晰的,如果以某些高过...政府官员所能理解的法律制定者来当参考……换句话说,我们的道德义务可以用神的托付来理解。但如果这位高过人类的立法者不算的话?这个道德义务的概念...还会有意义吗?

他的回答是“否定的。”我引用:“若没有神的概念,道德义务的概念是无从理解的。字句虽在,但它的意义却流失了。”2

他继续说:

当今的世代或多或少拒绝神圣立法者的观念,却仍然试图保留道德是非的观念,他们还没察觉到一旦把神撇开的同时也就废除了对和错的意义了。因此,即使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有时也会宣称如战争、堕胎、或某些违反人权之类的事在道德上是错的:他们以为他们已经提出一些真实和有意义的意见。高等教育人士不需要别人来告诉他们,然而这类的问题从来没有在宗教领域之外得到过答案。3

你有没有掌握到这个非基督徒哲学家在说什么?如果没有神、没有神圣的立法者,就没有道德规范。如果没有道德规范,也就没有真正的对与错。对与错只不过是人类的习俗和各个社会自定的规定。即使大家都认同,它们也还是人类的发明而已。

因此,如果神不存在,对和错也同样不存在。凡事都可行,包括同性恋在内。所以要维护同性恋生活形式的合法化,其中最好的方法之一就是成为一名无神论者。但问题是,很多捍卫同性恋的人并不想成为无神论者。尤其是,他们很想肯定对和错的存在。所以你经常会听到他们在做道德的判断。例如,他们会说:“对同性恋的歧视是错的。”而这些道德判断并不只是针对一种文化或社会。他们会谴责像德国纳粹党那样的社会,把同性恋者跟着犹太人和其他不受欢迎的人一同扔进集中营。当科罗拉多州通过了一项修正案禁止同性恋有特殊权利时,芭芭拉·史翠珊(Barbara Streisand)呼吁杯葛州政府,她说“科罗拉多州的道德气侯已经变得无法接受了”

但我们看得到除非神存在否则这类的价值判断是毫无意义的。如果神不存在,任何事情都可能,包括对同性恋的歧视和迫害。但不仅如此:谋杀、强奸、酷刑、儿童虐待这些事都不算是错事:因为没有神,就没有对和错,凡事都可行。

因此,如果我们想做出‘对与错’这类道德的判断,我们必须肯定神的存在。但这么一来,我们又回到开始的同样问题:“你凭什么资格竟能说同性恋是错的呢?”-我们能不能同样的问同性恋的积极分子:“你凭什么资格竟能说同性恋是对的呢?”如果神存在,我们就不能忽视神对这话题的意见。“你凭什么资格?”这个问题的正确答案是:“我?我没有任何资格!神决定什么是对和错,我只有兴趣学习和顺服神所说的话。”

让我来复习一下我们到目前为止所看到的。同性恋的生活形态是否合理的问题是一个神怎么说的问题。如果没有神就没有对和错,你选择什么样的生活形态都无关紧要――同性恋的迫害者和同性恋的倡导者在道德上都是一样的。但如果神存在,我们就不能单凭自己的观点来判断,我们必须寻问神对这个问题的想法……

那么你如何寻得神的想法呢?基督徒会说,那你就看《圣经》。圣经告诉我们神禁止同性恋的行为。所以,同性恋是错的。

所以基本的推理是这样的:

(1) 我们都有义务行神的旨意。

(2)圣经表达神的旨意。

(3)圣经禁止同性恋的行为。

(4)因此,同性恋行为是违背神的旨意、是错误的。

如果有人要抵制这个推理,他必须要不然否认第(2)点:“圣经表达神的旨意”或否认第(3)点:“圣经禁止同性恋的行为”。

首先让我们先来看第(3)点:圣经确实禁止同性恋的行为吗?请留意我怎么问这个问题。我没有问:圣经禁止同性恋吗?而是问:圣经禁止同性恋的行为吗?这是一个重要的区别。同性恋是指一种性状态或性取向;一个有同性恋性取向的人不一定要把那性取向表达在行为上。相对的,一个人可能也有同性恋的性行为即使他的性取向是异性恋。圣经所谴责的是同性恋的性行为,不是同性恋的性取向。一个人因性取向而成为同性恋是一个现代心理学的理论是古代的人所没有的概念。他们所熟悉的是同性恋的性行为,正是圣经所禁止的。

这带有重大的含义。首先,它表明无论同性恋是与生俱来或成长环境所造成的, 这整个争论最终都是无关紧要的。重要的不是你怎么得到你的性取向,而是你怎么来处理它。有些同性恋的捍卫者迫切的要证明决定你是同性恋的因素是你的基因而不是你成长的经历,因为若是如此同性恋的行为就是正常并且是对的。但这种结论一点也说不通,只因为你的基因带有某些行为的倾向,并不表示这行为在道德上就是对的。举个例子,一些研究人员怀疑可能有一种会指使人酗酒的基因。难道这表示带有这种倾向的人就可以去痛快的喝酒而成为一个酒鬼?显然不是!若是如此,他就更应该戒酒,来预防这种可能性。目前理智的事实是:我们并不完全了解在同性恋的形成过程遗传和环境的角色为何。但这并不重要。即使同性恋完全是由于遗传的缘故,也跟如兔唇或癫痫之类的天生缺陷没有什么不同。这并不代表它是正常的而我们不应该尝试着去纠正它。

无论同性恋是由基因或成长经历造成的,一般人通常不会选择去当同性恋者,许多同性恋者见证当发现自己有这种欲望并抵挡它的争扎是多么的痛苦。他们会告诉你他们永远不会做这样的选择。圣经并不会因一个人有同性恋的取向而去谴责他,它所谴责的是同性恋的行为。完全有可能一个同性恋者可以是一位重生,圣灵充满的基督徒。

就如同一个酒徒戒了酒仍然能站在嗜酒者戒酒协会会议上说:“我是一个酒徒”同样的一个正直的、保持自己纯洁的同性恋者也应该能够在祷告会站起来,说“我是一个同性恋者。但在神的恩典和圣灵的大能下,我为基督圣洁地活着。”我希望我们有勇气和爱心来欢迎他(她)为基督里的兄弟或姐妹。

所以,再一次,问题是:”圣经禁止同性恋的行为吗?没错,我已经说是的。《圣经》是如此的真实!你可能没有想到它会提到像同性恋行为这类的话题,但圣经事实上在六个地方直接说到这个问题,三处在新约,三处在旧约, 更不用说所有教导婚姻和性关系的章节对这问题的暗示。在所有六处的章节里同性恋的行为都被明确的谴责。

在《利未记》第18章22节说 男人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一件憎恶的事。《利未记》第20章13节中规定,通奸、乱伦及与兽淫,行这样的行为在以色列都要被处死。时下有些同性恋倡导者为了轻视这些禁令就把这些与旧约对接触像猪这类不洁净动物的禁令拿来相提并论。所以他们说,我们不必遵照制止同性恋行为的禁令正如现今的基督徒不必遵照所有旧约的礼仪典章一样。但这种辩解的问题出在,新约重申旧约对同性恋行为禁令仍然有效,下面我们将会看到。它显示这些禁令不只是旧约那些被废除的礼仪律例的一部分,而是神永恒道德定律的一部分。同性恋行为在神的眼里是一个严重的罪行。旧约第三处提到同性恋行为是在创世纪19章中的一个恐怖故事,所多玛的男人想要群奸罗得的访客,鸡奸(sodomy)这词就是由此而来。神因为他们的邪恶毁灭了所多玛城。

如果这还不够,新约也有禁止同性恋的行为。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6章第9 –10节中写道:“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列出的词汇翻译为“男性进行同性恋”在希腊文学里指男性被动和主动的性伴侣实施同性恋性交。(就像我说的,圣经是非常逼真的!)这两个词的第二个词也列在提摩太前书1章10节里跟行淫、抢人口、说谎话、和杀人的同排并列,“与福音合理的教导唱反调。”对同性恋行为最详尽的教导来自罗马书第1章24---28节,这里保罗提到人们如何背弃造物主神,开始崇拜自己制造的假神,他说:

所以,神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他们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阿们。

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自由派学者用巧妙的把戏企图掩盖这些经节清楚的意思。有些人说保罗只是在谴责异教徒的行为,男人在男童身上强行的性行为。但这种解释显然是错的,因为保罗在第24和27节中说,这些同性恋的行为是男人在“彼此”身上做的,在26节中他也谈到女同性恋的行为。其他学者说保罗只是在谴责异性恋者参与同性恋的行为,而非同性恋的行为。但这解释是牵强和不合时代的。我们已经说过只有到近代才萌生同性恋或异性恋取向的观念。保罗所谴责的是同性恋的行为,无论性取向为何。按照这段经文的旧约背景以及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6章9-10节和提摩太前书第1 章10节所说的。很明显保罗在这里所禁止的是所有这类的行为,他看到这种行为就是腐朽思想的证据,因人背弃神、神就任凭他们在道德上的堕落。

所以对同性恋的行为圣经是非常清楚又直截了当的谈论。它违反了神的设计并且是罪。即便没有这些谈论同性恋行为的清晰经文,这种行为仍然被“你不可行淫”的诫命上被禁止,神对人类性交的计划是专为婚姻而设的: 任何在婚姻结合保障之外的性活动-无论是婚前性行为或婚外性行为,无论是同性或异性都被禁止,性是神专门为婚姻设计的。

有人可能会说如果性是神专门为婚姻设计的,那就让同性恋者结婚他们就不犯奸淫的罪了,但是这样的建议却完全误解神设计婚姻的用意。在《创世纪》的创世故事中,它讲述了神如何把女人造成男人合适的伴侣,好成为他完美神赐的补助。然后它写道,“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神设计婚姻的模式,在新约里保罗引用这一段经文然后说,“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以弗所5:32)。保罗说,一个男人和他的妻子的结合是基督与他子民、即教会结合的生动写照。当我们这么想时,我们可以看到同性恋的结合是何等可憎的亵渎、对神计划的嘲弄!它从创造起就藐视神对人类的设计。

综上所述我们还可看到一些同性恋倡导者是何等的愚蠢,他们竟然说,“耶稣从来没有谴责同性恋的行为,我们为什么要谴责?”耶稣并没有特别指出我们知道是错的很多事情:如人兽性交或酷刑,但这并不表示他赞成这些行为。耶稣有做的事就是引用创世纪经文来肯定神设计婚姻的模式,并以此作为自己对离婚教导的根据。在马可福音10章6-8节中,他说,“但从起初创造的时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离开他的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两个男人成为一体的同性恋性交是违反神创造的秩序和用意。他创造了男人和女人在婚姻中成为不可分割的结合,不是两个男人或两个女人。

总结圣经开宗明义和贯彻始终的禁止同性恋的行为。所以如果圣经是表达神的旨意,那同性恋的行为就是违背神旨意的。

但若有人否定第(2)点:圣经表达神的旨意。倘若他说,禁止同性恋行为在那个时代和那个文化是合理的。但对近代已不再合理了。毕竟,我们大部分的人可能都同意圣经中的某些诫命是针对当时的文化而颁发的。例如,圣经上说,基督徒女士不应该穿戴珠宝,男人不该留长发。但我们大多数人会说,虽然这些诫命有一个永久合理的核心--像穿戴得体的指令-核心原则会因不同文化而有不同的表达。同样,有些人说圣经禁止同性恋的行为已经跟不上我们的时代和风气了。

但我认为这种反对带出了一个严重的误解。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保罗对同性恋行为的教导只适用在当时的文化上。完全不在反映他写这书信时的文化。保罗的教导是逆着当时的文化主流!同性的性行为广泛的流行在古希腊和罗马的社会中就如流行在当今的美国一样,然而保罗却站在对立的立场反对这文化。更重要的是,我们看到,圣经禁止同性恋性行为并非根据文化, 乃是根据神在创世时所赐予的婚姻模式。你不能否定圣经禁止同性恋的关系是在表达神的旨意,除非你也否定婚姻本身就表达了神的旨意。

那么,若有人贯彻始终的说,“我相信神,但不是圣经上描述的神。所以我不相信圣经表达神的旨意。“那你对这种人说什么?

我认为有两种方法可以用来来回应。首先,你可以尝试表明神在圣经里已经显明了祂自己。这是基督教护教学的任务。你可以谈论耶稣复活的证据或应验的预言。圣经其实命令我们,作为信徒就要常做准备,与问我们的人分享我们心中盼望的缘由(彼得前书3:15)。

或其次,你可以尝试用连圣经都不相信的人都能接受的道德标准来证明同性恋的行为是错的。虽然这种方法更加困难,然而我认为这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我们作为基督徒要对我们当代的文化起任何影响力的话。我们现今的社会是越来越世俗,越来越后基督教。如果我们想要影响立法者、影响公立学校或其它机构的话,我们不能只引用圣经,因为大多数人都不再相信圣经了。我们需要提供更好更有吸引力的理由。

例如,我想很多人会在原则上同意自残的行为是错的,因为这种行为毁掉一个与身俱来就有价值的人。因此,我认为很多人都会说成为一个酒鬼或烟枪是不好的。他们会说饮食得当运动保健是好的。此外,我认为几乎所有人都会在原则上同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是错的。例如,我们在某些地区或整个场所禁止吸烟,以免其它人必须得吸二手烟,我们制定法律禁止醉酒驾车,以免无辜的人受到伤害。几乎所有人都同意,你没有权利去做伤害他人的行为。

同性恋是一个人所能做最带自我毁灭和伤害的行为,要显示这点并不难 。但这个事实并没有太多人知道。好莱坞和媒体无情地把笑脸挂在同性恋上,而事实上,那是一个黑暗、扭曲、 和危险的生活形态, 它跟酗酒和吸烟一样会上瘾并具有摧毁性。在此我要与你们分享一份令人深省的统计资料,全盘都记载在托马斯·施密特博士(Dr. Thomas Schmidt)了不起的著作《中规中矩(Straight and Narrow?》一书中4

首先,同性恋的行为好像总是牵扯上某种强迫性的性乱交。百分之七十五的男同性恋者在他的一生中拥有超过100名性伴侣。这些性伴侣一半以上都是陌生人。只有百分之八的男同性恋者和百分之七的女同性恋者甚至维持了超过三年的性关系。没有人知道这种奇怪、强烈滥交性欲的原因。可能是同性恋者试图藉着性交来满足他心理深处的需求,但它却不能满足。根据施密特博士,男同性恋者每年平均超过20个性伴侣。

男同性恋者经历终身忠诚伴侣的数量,以统计学的角度来说,几乎毫无意义。滥交在男同性恋之间不只是惯例,不只是大多数人的经历-它几乎是唯一的经历。在同性恋的经历中终身忠诚几乎完全不存在。

跟这种被迫性滥交凑在一起的是同性恋广泛药物的使用,以此提高他们的性经验。一般来说,同性恋者成为上瘾酒鬼的可能性必普通人高三倍。研究显示百分之四十七的男同性恋者有酗酒的前科、和百分之五十一有药物滥用的前科。性伴侣的数量和药物消耗量成正比。

此外,据施密特所述,“有大量证据表明,某些精神错乱在同性恋者中的发病频率要高得多”。例如,百分之四十的男同性恋者有过抑郁症。而普通男性只有百分之三。类似的情况,百分之三十七的女同性恋者有过抑郁证。这就导致自杀率的提升。同性恋者考虑自杀的比率比普通人要高三倍。事实上男同性恋者自杀的企图是男异性恋者的6倍,女同性恋者自杀的企图是女异性恋者的两倍。抑郁症和自杀并不是唯一的问题。研究表明,同性恋比异性恋男性更可能有恋童癖。无论这些失常是什么原因引起的,事实还是事实,任何考虑进入同性恋生活形态的人都应该很清楚他所要进入的生活形态。

另一个被隐蔽的秘密就是同性恋的行为在生理上是多么的危险。我并不打算描述同性恋性活动的种类,但是让我说,我们的身体,或男或女都是为性交而设计的。而两个男性的身体却非如此。因此,同性的性行为百分之八十是男人的任意妄为,并都附带着极大的摧残性,最终导致前列腺损伤、溃疡、疝气、慢性尿失禁和腹泻等问题。

除了这些身体上的问题之外,性传播疾病亦在同性恋人群中猖獗横行。百分之七十五的男同性恋者带着一种或更多种性传播疾病,这还不包括艾滋病。这些包括各种非病毒载体感染的疾病像淋病、梅毒、细菌感染、寄生虫等。在同性恋中也很常见病毒感染的疾病如疱疹和乙肝(折磨着百分之六十五的男同性恋者),这两种都是无法根治的疾病,还有甲型肝炎和肛门疣折磨着百分之四十的男同性恋者。而我都还没把艾滋病包括在内。最令人震惊和可怕的统计数据恐怕是同性恋男性的寿命大约是45岁,这还不算那些死于艾滋病患者。跟一般男性的平均寿命大约是70岁做个比较。如果你包括那些死于艾滋病患者(目前有百分之三十的男同性恋者感染艾滋病),平均寿命就降到39岁。

所以我认为,根据公众接受的道德原则我们可以成立一个很好的案例,同性恋行为是错的。它是可怕的自我摧残,同时伤害他人。因此,在圣经禁令之外还是有合情合理的充分理由认为同性性行为是错的。

这对同性恋行为的公共政策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公共法律和政策都是根据这种一般接纳的道德原则。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有,譬如,法律限制酒精出售的各种管道、或禁止赌博的法律或限制吸烟的规定。这些对个人自由的限制是为了大众的利益而实施的。同样,有些州,正如我们乔治亚本州,就立禁止鸡奸的法律,最高法院已裁定这种法律是符合宪法的。虽然这种法律很难强制执行,但因这种行动所带来的健康风险使这条法律成立。

在其他情况下,能够强制管制同性恋的法律可能会被提案,基督徒也必须认真的一一考虑这些问题。例如,基督徒可能看不到有什么好的理由要拦阻同性恋者在购买或租赁住房上得到平等的机会。但我可以想像的到 ,基督徒可能会反对保障同性恋者平等就业机会的法案。某些工作可能不适合这类的人。例如,你会愿意要一个有女同性恋行为的人来担任你女儿在学校的体育老师吗? 你会愿意你儿子的教练是个和那些男孩同在更衣室里的同性恋者吗?我就不会支持强迫公立学校雇佣这类人的法律。

还有,公立学校的健康课应不应该教同性恋是合情理的生活形态?学生应该要读类似“希瑟有两个妈妈”这类的书?同性的婚姻是否应该被看成像异性的婚姻一样的合法?同性恋者应该得到收养孩子的权利吗?在所有这些情况下,有人可能会争取限制同性恋的自由以保全公共的利益和健康,这并不是将个人价值观强加在其他人身上,因为它是根据同样公众道德原则的运作,例如,禁止吸毒或通过枪支法。自由并不表示毫无忌惮的去做伤害他人的事。

总而言之,首先我们已经看到对和错都是真实的,因为它们的根据是神。所以如果我们想知道什么是对和错的话,我们就应该查看神对这事是怎么说的。第二,我们看到圣经一致的且明确的禁止同性恋行为,正如它禁止所有的婚外性行为一样。第三,我们看到圣经对这种行为的禁止不能被解释为它只是作者的时代和文化的反映、因为这是基于神为男女婚姻所设计的神圣计划。此外,即使撇开圣经不谈,公众接纳的道德原则也暗示同性恋行为是错的。

那么所有这些能怎么实际的应用在我们个人身上呢?

首先,如果你是一个同性恋者或觉得有那种倾向,你就要保持自己的纯洁。如果你是未婚,你应该对所有的性行为操练节制。我知道这并不简单,但是神对你真正的要求也就像祂对所有单身的要求一样,这不仅表示要保持你身体的纯洁,更重要的是你的思想也要纯洁。就象异性恋男人应该避免色情和性遐想,你也须要保持你的心思意念纯净。避免用“神这样造我”来当藉口跌入诱惑中。神已经表明得非常清楚,祂不要你放纵情欲,但要你保持身心的纯洁来尊敬祂。最后,寻求基督教专业咨询服务。花些时间和努力,你就可以与你的配偶享受正常的异性关系。是有希望的。

其次,对我们这些异性恋者,我们须要记住,同性恋本身是没有罪的。大多数同性恋者并没有选择这种取向,如果可能的话,他们都希望能改变它。我们须要接受和用爱心来支持那些与这种困难搏斗的弟兄姐妹们。一般来说,我们须要把神的爱传给同性恋者,基督徒绝对不要说出污言秽语或开同性恋的玩笑。如果你发现当苦难临到同性恋者而你自己却幸灾乐祸时、或你发现心中充满了对同性恋者的仇恨时,那你就须要深沉努力的反省耶稣在马太福音所说的话:“我实在告诉你们,当审判的日子,所多玛和蛾摩拉所受的比你要受的还容易呢!”(马太福音10章第15节:第11章第24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