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中“神”
摘要
穆斯林、犹太人和基督徒敬拜的是同一个神吗?克雷格博士解释了伊斯兰教的神和基督教的神在概念上的本质区别。
对“宇宙有一位创造者”这个宇宙成因论的研究激发了我对伊斯兰教的兴趣。生活在埃及亚历山大的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宇宙是永恒的”这一理论,作为对这个理论的回应,早期的基督教注释家们发展出“宇宙有一位创造者”这一论点。他们努力证明宇宙是有一个起点的,并且是一位超然的创造者赋予了这个起点的存在。
伊斯兰教在八世纪横扫北非的时候,这一论点被纳入了伊斯兰教神学,到了中世纪时期这一论点已经臻于成熟。基于伊斯兰教思想家对这一论点的贡献,我把这个论点称为卡拉姆宇宙论,“卡拉姆”是阿拉伯语,这个词意为伊斯兰教神学。我相信这个论点既可以合理地证明神的存在,也很有助于我跟穆斯林分享福音。
于是我对伊斯兰教神学的兴趣愈加浓厚,当我在德国慕尼黑大学攻读神学博士学位的时候,除了主修专业之外,我选了伊斯兰教作为一个副修。在当时我从没想过有一天这会成为一个引起公众兴趣的话题。
随着911恐怖袭击的发生,伊斯兰教突然进入西方国家的公众意识;由于伊斯兰恐怖主义已经在全世界蔓延,伊斯兰形象也随之逐年强化。对伊斯兰的意识有所提升,这激起了人们对伊斯兰教的兴趣,也给了我这个机会来谈论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之间的共性和对比。今天我受邀来谈论伊斯兰教的神和基督教的神分别是什么概念。
真正推动这项调研的并不只是一个宗教比较领域的问题,更是关乎基督徒或穆斯林所讲的神是否真实存在。在我们这个宗教相对主义的时代,问这样的一个问题简直就是政治上不正确。所有宗教本来就是一样正确的,不是吗?那么,有什么可小题大做的呢?
嗯,这个问题的答案呢,在我看来,当今有许多人几乎不假思索地就接受了宗教相对主义,其实这个宗教相对主义并不正确。事实上,宗教相对主义在逻辑上根本不通,所以就正确不了。由于各大世界宗教所认为的神、或诸神存在着太多矛盾,所以不可能全都正确。尤其是伊斯兰教的神和基督教的神在概念上的差异太大,所以这两者不会同时正确。关于神是怎样的一位神,伊斯兰教和基督教有着不同的教义或教导。例如,基督徒相信神有三个位格,即有三个位格存在于一位神里面,我们称这三个位格为圣父、圣子和圣灵。穆斯林否认这个教义或教导。他们相信神只有一个位格。我们不会两者都对。有可能我们都错了——也许佛教徒们的说法才是对的,即神没有位格——但我们两者都正确是不可能的。由此可见,要对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之间互相矛盾的主张进行评估,必然要评估他们各自所持的神的概念。
所以,我想在今天上午的演讲中,首先来看看伊斯兰教对基督教的神所提出的主要批判,之后,在第二点,再来批判性地审视穆斯林的神在概念上是否完善。
现在,让我们先来看基督教中的神有哪些概念,也来查问为什么穆斯林从理性上反感基督教的神。基督徒相信神创造了宇宙万物,神是一位全能、全知、全然圣洁、永恒的、属灵的存在。穆斯林同意所有这些神的属性(或特性)。这也不足为奇,因为从历史上来看,伊斯兰教是犹太-基督教宗教传统的一个分支。所以说,我们对于神的理解在很多方面都一样。
然而,伊斯兰教最抵触的是基督教中三一神论的教义。特别是基督徒相信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与神—圣父同等这一点。穆斯林拒绝承认这个教义,因为他们相信这犯了他们称为shirk的妄言之罪,也就是以物配主的罪。既然神被认定是无可比拟的、没有与其同等的,祂不会像基督徒所声称的那样有一个儿子。因此,《古兰经》谴责任何一个认为“神有一个儿子”的人是“不信道的人”,并且因这个亵渎言论将此人打入火狱。《古兰经》说:“妄言‘真主就是麦尔彦之子麦西哈的人’,确已不信道了。谁以物配主,真主必禁止谁入乐园,他的归宿是火狱。不义的人,绝没有任何援助者。”(5.72)。
可惜《古兰经》对三一神论这个教义的谴责似乎是基于对该教义的一个严重误解。首先,在此插入一点历史:早期的基督教信经采用了把马利亚称为“神的母亲”这个语言表达,是因为她生下了耶稣基督。而对于不熟悉早期教会教父神学的人来说,“神的母亲”这样的一个表达十有八九会误导人。教父们想表达的是,从马利亚所生的这个凡人是一个有神性的人。基督的神性并不是马利亚所生的;即便如此,马利亚也可以被称为“神的母亲”,因为她生下了基督的肉身,而基督是一个有神性的人。
可是穆罕默德明显认为基督徒相信的是一个由圣父、马利亚和他们二者的后代耶稣所组成的三一神。难怪他会认为这样一个的荒谬教义是对神的亵渎!从下列《古兰经》段落中可以明显看出穆罕默德对三一神论的误解:
真主将说:“玛丽的儿子耶稣啊,(麦尔彦之子尔撒啊!)你曾经对众人说过这句话吗?‘你们当舍真主而崇拜我和我的母亲为主宰’。他说:‘我赞颂你超绝万物,我不会说出我不该说的话。’ (5:116)
他是天地的创造者——他没有配偶,怎么会有儿女呢?他曾创造万物… ? (6:101)
穆罕默德所拒绝承认的这个教义,即圣父与一个人类女性媾和后繁殖出一个儿子,然后他们三者被拜为神,任何一个基督徒都会拒绝这个教义。
根据《圣经》的记载,耶稣被称为神的儿子,是因为他没有人类的父亲,却神迹般地从一个童贞女受孕。在《路加福音》中,天使对马利亚说:“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路加福音1:35 TEV)。讽刺的是《古兰经》对于耶稣是由童贞女所生予以肯定!在《古兰经》中这样写着,天使说:“我只是你的主的使者,我来给你一个纯洁的儿子。”她说:“任何人没有接触过我,我又不是失节的,我怎么会有儿子呢?”天使回答说:“你的主说:‘这对于我是容易的。……这是已经判决的事情。(19:19-21)。于是马利亚怀了耶稣。由此可见,从童贞女受孕的神迹这一点来看,所有穆斯林都不应该不同意耶稣是神的儿子。
因此,如果说三一神的教义与穆罕默德确实应该拒绝的那个漫画形象不是一回事,那么他拒绝的究竟是什么呢?是神有三个位格这个教义。该教义既不是在自我矛盾地断言“三个神是一个神”,也不是指“三个位格是一个位格”。那样说完全是没逻辑的无稽之谈。这个教义实际上宣称的是,被我们称为神的这个实体包含了三个位格。这在逻辑上并不亚于三角形的概念——被我们称为三角形的一个几何图形包含了三个角。三个角存在于一个图形中;三个位格存在于一个实体中!
也许这样来思考会是一个最好的方法:在神里面存在着三个有自我意识的中枢。我,是一个有着单个自我意识中枢的存在。神,是一个有着三个自我意识中枢的存在。这三个位格中的每个位格有着同样的荣耀和神性;但是根据每个位格在我们生命中的角色,我们给出“圣父”、“圣子”和“圣灵”这样的称呼。圣父是把圣子差遣到世上的位格;圣子是有人性并且道成肉身成为拿撒勒人耶稣的位格;圣灵是直到基督再来之前都处于基督位置上的位格。
尽管这个教义对穆斯林来说似乎很奇怪,但只要表达得恰当,从理性上并无可排斥之处。这是一个逻辑连贯的教义,并且在理性上似乎也无可非议。
其实,我想通过提出一个论点来结束今天所讲的第一点,这个论点可以证明“神是一位三一神”的合理性。首先,从定义上说,神就是人所能想到的最伟大的存在。你还能想出有什么比神更伟大的吗?如果你能想的出,那依然是神!每一个穆斯林死时嘴里都喊出“真主至大!”来表示同意这一点:神是想象所至最伟大的存在。
既然是想象所至最伟大的存在,神一定是完美的。如果神有任何不完美之处,那么他就不是想象所至最伟大的存在。既然是一个完美的存在,一定是一个慈爱的存在。因为爱是完美所包含的一个方面——道德完美;人有爱心总比没有爱心好。所以说,神一定是一个全然慈爱的存在。
而爱的本质就是自我付出。爱意味着对另一方付出,而不是只以自己为中心。因此,假如神固有的特性就是全然慈爱,那么他一定得为了爱对方而付出自己。可是,对方是谁呢?不可能是任何一个受造的人,因为受造物并不是缘于神的本性(并不是本来就有的),而是缘于神的自由意志(神自由选择的结果)。慈爱属于神的本性,但创造万物不属于神的本性。神一定是慈爱的,但他不一定进行创造。因此,我们可以想象出一个可能存在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有全然慈爱的神,却不存在受造的人。所以,受造的人不能作为神所爱对象的合理解释。况且,科学告诉我们受造的人并不是一直都存在的。而神的慈爱本性是永远存在的。所以再次说明,单凭受造的人并不足以表明神全然慈爱的本性。由此可见,神的爱必须指向的那个对象一定存在于神自身里面。
换句话说,神不是一个单一的、孤立的位格,如同伊斯兰教所坚持认为的那样;与此相反,神是一个多位格的存在,正如基督教的三一神论的教义所言。在伊斯兰教看来,神的本性不是一个出于爱他者而自我付出的位格;神的本性是只专注自己。这样说来,神就称不上是最完美的存在。然而在基督教看来,神是一个存在于爱中的三个位格的合体,三个位格存在于永恒的、自我付出的爱中。由此看来,既然神的本性是爱,那么三一神论这个教义就比任何诸如伊斯兰教之类的神体一位论更为合理。原因何在?因为神在本质上是一个自我付出之爱的完美存在。
那么总结我今天所讲的第一点,我们已经看到典型的穆斯林拒绝承认基督教的神是基于对三一神论教义的严重误解;我们也看到只要去恰当地理解,那么该教义在理性上不仅不令人排斥,而且还相当合理。因此,基督教的神从理性上来讲是无可非议的。
这就引出了我要讲的第二点,即穆斯林的神让人从理性上感到排斥。虽然我这样说,但我并不是要贬低任何一个人或攻击某个人。我只是说,我所看到的伊斯兰教的神在概念上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所以让人从理性上感到排斥。我就只分享那些不足之处中的一点吧,即:
伊斯兰教的神在道德上有不足之处。
我们已经看到穆斯林和基督徒在这一点上看法一致:从定义上来讲,神是想象所至最伟大的存在;而且除了全能、全知、全在,等等,这个想象所至最伟大的存在一定也是道德上完美的。这意味着神一定是一个充满慈爱和恩典的存在。因此,神,这个完美的存在,一定是全然慈爱的。
并且这正是《圣经》所断言的。《圣经》说到,
神就是爱。……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约翰一书4:8,10)。
《圣经》还说到,
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马书5:8)。
耶稣对人这样教导:神无条件地爱罪人。我们从他所讲的浪子和迷羊的比喻中可以看出这一点,从他与不道德者和不洁净者一起坐席可以看出,还能从登山宝训这样的教导中看出。
例如,他讲到,
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因为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你们若单爱那爱你们的人。……比人有什么长处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这样行吗。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马太福音 5:43-48)
天父的爱是不偏待人的、是普世的,也是无条件的。
这与《古兰经》中的神反差多大啊!我下面要讲的这些是你永远不会从媒体或我们的官员口中听到的,因为他们不敢说这样的事。他们不能冒险发表任何批评伊斯兰教的言论来疏远数亿穆斯林。但是,迫于诚实,我只好直率并毫且无敌意地说:《古兰经》中的神并不是耶稣所彰显的慈爱的神。根据《古兰经》所说,神不爱罪人。这个事实一再被强调,而且就像一个鼓点一样从头至尾贯穿在整本《古兰经》中。就只听下面这些段落吧:
“真主确是不喜爱不信道的人的。”(3:32)
“真主不喜爱一切孤恩的罪人。”(2:276)
“真主不喜爱不义的人。” (3:57)
“真主的确不喜爱傲慢的、矜夸的人。”(4:36)
“真主的确不喜爱过分的人。” (5:87)
“真主的确不喜爱过分的人(浪子)。”(6:141)
“真主确是不喜欢欺诈者的。”(8:58)
“须知真主是仇视不信道的人们的。”(2:99)
《古兰经》屡次宣称神不爱那些人,就是那些《圣经》所说被神所爱的人,神爱那些人到了差自己的爱子为他们而死的地步!
这样看来似乎与《古兰经》对神的称呼" al-Rahman al-Rahim "——“至仁至慈者”——自相矛盾,除非你从《古兰经》中认识到神的仁慈实际上指的是:只要你相信并且行善,那么才能指望神把你已经努力赚得的赐给你,加上一份奖励。所以,《古兰经》如此承诺,
你们工作吧!真主及其使者和信士们都要看见你们的工作。(9:105)
人人都得享受自己行为的完全的报酬而不受亏枉。(2:281)
信道而且行善,并谨守拜功,完纳天课的人,将在他们的主那里享受报酬。(2:277)
所以根据《古兰经》可知,惟有那些能赚得的人,神的爱只为他们存留。《古兰经》说到,
信道而且行善者,至仁主必定要使他们相亲相爱。(19:96)
因此《古兰经》确保那些敬畏神的人和行善的人能得到神的爱;但罪人和不信者得不到神的爱。由此可见,在伊斯兰教的概念中,神不是全然慈爱的。祂的爱只偏向一部分人,并且必须努力才能赚得。穆斯林的神只爱那些先爱祂的人。这样看来,祂的爱并不比税吏和不信者的爱更高级,耶稣说过连税吏和不信者也会爱那些先爱他们的人。
那么,难道你不觉得这样一个神论并不合格吗?当一个父母亲对孩子这样说“如果你能达到我的标准,也按我说的做,我才会爱你”,你对这个父母亲作何感想?你们当中有人的父母就是那样,他们没有无条件地爱你,所以你会懂得你因此而承受的情感创伤。作为想象所至最伟大的存在、最完美的存在、一切美善和慈爱的源泉,神的爱一定是无条件且不偏待人的。因此,在我看来伊斯兰教的神在道德上有不足之处。所以我从理性上无法接受。
耶稣的天父和穆罕默德的真主二者之间的差异毫无疑问地在如何对待非信徒的命令上体现得淋漓尽致。耶稣说我们应该爱不信的人,如同神爱他们一样,即使他们与我们为敌。穆罕默德的态度和教导与此大相径庭。在穆罕默德的早年岁月,他自己属于受迫害的少数派,那时他对犹太人和基督徒的态度非常积极,他把犹太人和基督徒称为“有经人”,因为他们遵循《圣经》。他相信只要犹太人理解他所讲的信息,他们就会愿意皈依伊斯兰教。从《古兰经》中穆罕默德的早期生平来看,他对犹太人和基督徒的态度很正面。
然而当犹太人非但没有皈依,反而还对抗穆罕默德,他就对犹太人愈加怨恨起来。随着穆罕默德夺取政治和军事力量,那个曾受迫害的先知摇身变为无情的政治家。他开始在麦地那——他的作战基地杀死犹太人或剥夺犹太人的财产。在627年,来自麦加的阿拉伯军队对麦地那的一次袭击没能成功,于是穆罕默德在麦地那围捕了数百个犹太家庭。有700名犹太男子被用剑杀死,他们的妻子和孩子也都被穆罕默德卖成了奴隶。
穆罕默德意识到要想把不好惹的阿拉伯部落统一起来,就必须向外扩张。所以他把目光锁定在叙利亚和伊拉克这两个地区。在此时期他解除了所有对异教徒的保护令。除非他们归顺伊斯兰教,否则他们就会被赶尽杀绝。《古兰经》第九章的背景就是穆罕默德这一时期的生平。它规定让异教的以物配主者可以在地面上漫游四个月。接下来就是这个让人不寒而栗的命令:“当禁月逝去的时候,你们在哪里发现以物配主者,就在那里杀戮他们,俘虏他们,围攻他们,在各个要隘侦候他们。[但是]如果他们悔过自新,谨守拜功,完纳天课,你们就放走他们。……他们就是你们的教胞。” (9.5,11)
不光是异教徒,连犹太人和基督徒——曾受尊敬的有经人,这时也都难逃穆罕默德的禁令。除非他们归顺,否则他们同样要被赶尽杀绝。第九章接着命令穆斯林:
“当抵抗不信真主和末日,不遵真主及其使者的戒律,不奉真教的人,即曾受天经的人,你们要与他们战斗,直到他们依照自己的能力,规规矩矩地交纳丁税。” (9.29)
本章又继续用最严厉的措辞斥责任何一个拒绝出征的穆斯林:如果他们不出征,真主就要痛惩他们,并以别的民众代替他们。(9.38-39)。
不出征的穆斯林将被真主折磨,或直接地,或——不祥地——借出征的忠诚穆斯林的手被惩治(9.52)对犹豫者说的话是,“你们期待著吧,我们确是与你们一道期待著的!”
而承诺给那些前去奔赴真主圣战者的是,他们或胜利或殉难(9.52)。
对于那些为真主的缘故而死的人,承诺给他们的是一个可以纵情享乐的天堂:在绿色花园里有流水潺潺、有丝绸沙发、有喝不尽的酒、还有长着乌黑眼睛的性感处女供他们快活。
这些是《古兰经》中关于不信教者所记载的最后命令。不久之后,在632年穆罕默德就去世了,留下了那些攻击邻国的计划。他的继任者们发动了那些进攻。633年伊斯兰军队攻取了波斯;635年大马士革沦陷;638年耶路撒冷失守;640年埃及被占领,等等,从北非一直到大西洋海岸。
我们这些有着民主、自由价值观的西方人,容易认为每一个宗教的价值观肯定都与我们一样。美国官员一再表示我们不该因为恐怖分子杀人就把他们称为“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没有一个大的宗教会提倡杀人。我不知道这些官员有没有读过《古兰经》第九章。事情的真相是伊斯兰教是一种要求暴力的宗教,并且在历史上是一种靠暴力传播的宗教。
你听到媒体不厌其烦地重复“伊斯兰”这个词意为“和平”,事实恰恰相反。这个说法从语言学上讲就是错的。“伊斯兰”这个词在阿拉伯语的意思是顺从或降服。也就是穆斯林们被要求的做法:一切服从真主。所以说,与西方所认为的不同,伊斯兰教并不是一个教会。理解这一点对我们来说至关重要。伊斯兰教其实是一种彻头彻尾的生活方式:凡事都要服从真主:政府、经济、社会习俗、社会的每个方面都要服从真主。所以说伊斯兰教是让人付上一切的。西方的政教分离观念在伊斯兰教中毫无意义。因为凡事上都必须服从真主。
这意味着,像埃及和土耳其实际上是所谓的温和派阿拉伯国家,他们有一个不同于伊斯兰律法的世俗政府,其实就是一种政教分离,这样的一些国家并不遵循伊斯兰教的做法。他们采用了一种西化的统治模式,即政教分离,从根本上说这并不是伊斯兰教。于是这也招来了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的憎恨,他们憎恨这些温和的阿拉伯政权并且想要推翻他们。原教旨主义者更准确地掌握了伊斯兰教真意。
不过,我们的官员当然不敢把这些说出来。为了获得反恐战争的成功,我们需要得到这些温和派阿拉伯国家的支持。所以,一定要对温和派穆斯林们进行奉承和宽慰。因为如此,我们从媒体上听到的全是这些政治正确的修正主义言论,即伊斯兰的原意是和平、穆斯林出征只是为了防御而不是进行侵略、伊斯兰教谴责暴力,等等。这一切说法都属于本着政治目的的修正主义,完全违背伊斯兰教的真正特点。
这并不是说伊斯兰教准许“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这类团体所犯的一切暴行。我不知道在《古兰经》或伊斯兰教中有没有准许以真主的名义强奸女性或处决孩童的内容。我也不是说穆斯林就是暴力者。我现在所讲的重点是神学,不是人。我们可以感恩的是绝大多数穆斯林都不是原教旨主义者,而是名义上的穆斯林,他们本人比他们的神学好多了。其实,他们也许对伊斯兰神学所知甚少。问一个挂名穆斯林伊斯兰教有哪些教导,就好比问一个挂名天主教徒或圣公会教徒基督教有哪些教导!
那么我相信,你能看出“穆罕默德的真主就是耶稣基督的父”这个说法是多么荒谬。耶稣基督的父爱罪人,并且命令我们要爱那些甚至是与我们为敌的人,更不用说我们的邻舍了。穆罕默德的真主爱的只是那些爱他的人,并且与不信者为敌。他的跟随者被命令要追捕和杀害不信的人,直到让那些人降服。对耶稣所宣讲和彰显的天父来说,《古兰经》的神是一种诽谤。
那么我们来总结今天的内容,首先我们看到基督教的三一神论从理性上没有可排斥之处,其次,与此相反,穆斯林的神论从理性上让人排斥,因为伊斯兰教的神在道德上有不足之处,那么就不是想象所至最伟大的存在。正如一位神学家合情合理地大声疾呼:"感谢神是真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