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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被定罪下地狱的人在地狱中会继续受惩罚吗

October 29, 2012
Q

我在您的文章数据库中读到一些东西令我有些顾虑,我发现您对人在死后犯罪的解释和您按照犹太教和基督教的传统所表达的审判终局性所相信介于死亡和生命之间的鸿沟,有些奇怪。

在您的文章“基督如何能是唯一通到神的路”里,您提及那些被定罪下地狱的人在地狱里会继续犯罪。这似乎在以下的三个层次上不成立:

1. 罪好像只是在世上的倾向而不会跟着进入永生。希腊语‘harmatia’意为“误了靶心”。 因而作为基督徒,如果我们相信“靶心”是神或者是义的完美,那难道那不是在来世就能得着或是绝对得不着的东西吗?如果我们保留一个人有继续“误了靶心”的可能性,那我们就必须假定它的对立,即是,被救赎者会不断地“接近靶心”,不管这是神或义的完美。 虽然我明白我们会延续我们对神的认识直到永恒(如同保罗所说的),我并不把这个看为那些被定罪下地狱者的对立,因为他们对神的知识似乎并没失效或者减少。

2. 以比喻来看在永恒中继续犯罪的观念好像有点勉强。一旦罪犯为他的罪行受审判并被定罪他就下到监狱去。让我们假设他得到了无假释的终身监禁。现在,即使他在监狱里做了极恶的事,就说他在打架中杀死了另一个人,因为他失去了所有希望,我们真的能说这对已作的判决有影响吗?在有些案例中,那人可能被再加判一百年,但我们都知道这只是一个法律形式而已。他无论如何都不会离开他的监狱,他没有真正获得释放的希望。

3. 圣经并不完全支持这种继续犯罪的观念。 我发现这个例子真正不足之处是它留存以下的可能性, 那就是,如果在永恒里罪是每个人受到审判的根据,他们犯罪累积的总数就成了他们对基督的拒绝,若一个人(不是每个被定罪的人)在地狱中有继续犯罪的可能性,表示他也可有改邪归正的可能性。我想我们能在拉撒路与亚伯拉罕对话的例子中看到这样的证据。 就这圣经的例子来看,并不是每个在地狱中的人都会继续犯罪。有些人好像真的为他们在世所做的感到不安而想得解脱。当拉撒路对亚伯拉罕说话时,亚伯拉罕并没指责他没有在自然或律法的启示下接受神。他只是告诉他他们之间的鸿沟。 所以说这只是拉撒路想避免在地狱中受痛苦的一种心态,这并不是在对话中显露出来的推论。

根据这三个反对意见,我质疑永恒痛苦之地方的观念有多充份?

在祂的恩典中

United States

克雷格博士的回复


A

崔,谢谢您提出这些经过深思的问题。在此,为我的提案先设定前后关系是很重要的。我尝试着处理这个反对,不但因被那些不信者催促着,同时也为了回应灵魂毁灭论者对地狱的教义,说地狱与神的公义是不相容的,因这惩罚不符合所犯之罪的处罚。 即使像杀人或残暴这类的罪被指控了,也不值得永久的惩罚,因为这些罪的严重性是有限的,而永久惩罚其严厉性却是无限的。

我现在对这个反对的反应是双重的:带有“即使…,但实际上”的形式,也就是说,我首先要从同意反对者所做的假设,那就是人类犯的罪不应得无止境的惩罚,来尝试辩论,显明即使在那假设上这种反对也通不过。然后我再辩论,我们不需要按照反对者的前提假设,并提出一个十分不同解决问题的办法, 我认为更适宜。所以您不能断章取义我所回应的第一部分,犹如我没有提供第二部分的回应。

对于我回应的第一部分,当我思考这个问题时袭击我的灵感感是:并不是因为我们所犯的每一宗罪只应得有限的惩罚,所以没有人该得无限的惩罚。 因为如果一个人犯了无限数量的罪,这些罪的总数量应受到无限的惩罚。 当然,没有一个人在世上的生命中会犯下无限数量的罪。 但我突然想到,如果是死后的话,那么一个人若是不停地犯罪,他就可能犯上无限数量的罪。 当想到在地狱被定罪的人,一点也不难想像他们的确会继续犯罪。 与其忏悔,他们只会越加无情的恨恶并拒绝神。

在启示录书中,很令人惊讶的是,当神愤怒的碗倒出了祂对人类的审判。 而那些受审判的人不但不悔改,反而变本加厉亵渎神:“人被大热所烤,就亵渎那有权掌管这些灾的神……人因疼痛就咬自己的舌头;又因所受的疼痛和生的疮,就亵渎天上的神,并不悔改所行的……又有大雹子从天落在人身上,每一个约重九十斤。为这雹子的灾极大,人就亵渎神”(启示录16章 8-11,21节)不管今生还是来世,恨恶和拒绝神就是犯罪,因为我们从道义上有责任崇拜和爱神。 罪必受惩处,因为神是完全公义的,所以这些在死后的罪也一定会受到惩罚。因此,因为犯罪会永远持续,惩罚也是一样。因此,即使我们承认每一宗罪只该得一个有限的惩罚,地狱就是不断地自我延续。

让我们来考虑您所提出的反对。第一,犯罪在死后能够持续吗?哦,为什么不能呢?人在道义上有责任去崇拜神,若做不到这一点,就如您所说的,误了靶心。被定罪的人确实没有完成他们对神在道义上的责任。您又说,“但我们也必须假定得救者总能继续‘更近靶心,’不管这靶心是神或是义的完美’是的,我们当然必须说,蒙福的人不再犯罪并且在那意义上会继续命中靶心,虽然我们不必认为他们得到道义上的完美, 这质素理当唯独属于神的。 我理当认为蒙福者对神的知识完全不会萎缩减小、却会无限地增长。所以我不认为这说法有任何问题。(亦可参看第#47问题档案关于有福者的光景)

您的第二个反对是基于某人被判入狱的比喻。 我不太了解刑法学,但我确实质疑如果有人在监狱里谋杀另一个囚犯(或者一个警卫!),那他在法律的眼中就如免受惩罚。当 然,他会被检控,也得为这罪行负责任,至少我希望如此!您说如果他已得到一个极为严厉的判决,那么再加上一百年也只是个法律形式而已。啊,但您忘记了我们站在反对者的假设上:我们的罪只应受到有限的惩罚。一个适当的比喻就是,有一个人只须短期服刑,但他却在狱中继续犯些轻微的罪,从而被增加越来越长的刑期。 如果他在监狱里继续犯罪,从而延长他的刑期,这就会造成很大的差异(顺便说说,比喻只是个差强人意的辩论形式,因为他们不能证明什么,他们只配作举例说明而已,所以我建议您在护教上避免这样的辩词)。

您最后的反对是基于耶稣所说有关拉撒路和富人的比喻。 当然,富人在阴间表现出忏悔的心。 崔,这里的问题是,按照比喻来提取基督教的教义是个错误。 这是一位知名的释经学的原则(文学上的译意)。大凡比喻,一般只举例说明一个中心点,在这个案例里,就是如果人们不听从摩西和先知的话,那他们也不会被神迹所感动,这样从一个很特别情况的比喻细节中摘取教义是个不合格的注释。 比喻中的那个富人几乎就是个卡通人物,而用他的情况当作地狱中被定罪者的神学基础是个严重的错误。

虽然如此,我完全同意您的观点: 我们不应该把一个人拒绝基督看为他个别犯罪的总数。我对那种想法也感到不适当:那就是受定罪的人可以忏悔、在狱中服满他们的刑期而逃离地狱( 即炼狱之嫌),这就是我为什么要提出第二个较好的解决方案:拒绝基督为救主,就是拒绝神本身,就是一个无比沉重和离谱的罪恶,因而,是应当受到无限的惩罚。所以我们看到很多被送到地狱的人,不是因为他们谋杀、偷盗,奸淫、而是因为他们拒绝神。 另外,如果神有中介知识,那么我们就可以说,神一旦知道他们拒绝神是不可改变的,就让受定罪的人从世上消逝。 因此受定罪的人须要负起他们命运的责任,且不可怪罪于神的公义。

  威廉·雷尼·克雷格

- William Lane Crai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