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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巴克对卡拉姆论证的异议

August 10, 2013
Q

亲爱的克雷格博士:我很欣赏您所完成的许多著作,并且发现卡拉姆论证是非常有说服力的论证。我剩下一个问题,是关于无神论者但.巴克(Dan Barker) 所提出有关卡拉姆论证中的一个循环谬误。他说,如果我们以如下的方式来理解第一个前提,那么该论证就变成了循环论证:有两类型个体的存在。一类是有开始的,另一类是没有开始的。巴克的意见是,如果第二类型只有一位成员,它因此就成为了神的代名词,它需要有另一个成员在这类型中,来避免它的循环结论。

诚恳的,

戴维

United States

克雷格博士的回复


A

如果这真的是巴克的辩词,那么他需要回到绘图板上重新构想。卡拉姆宇宙论证的第一个前提是:

1、无论任何开始存在的事物都有起因。

你引用的陈述没有提及任何关于开始存在的事物都有起因的要求。因此这两个陈述并非同等的。如果你用巴克(所谓的)的前提来代替(1),那么卡拉姆的宇宙论证显然就无效了。因为从巴克的前提和

2、宇宙开始存在。

就接不下:

3、因此,宇宙有一个起因。

所以,显然所提出的这个替代与(1)有不同的意思。

事实上,巴克(所谓的)前提就是排中律的一种应用:(A或非A)。每件事物不然有一个开始不然就没有一个开始。这个逻辑上的必然真理怎么会成为乞题呢?我想,除非您试图证明这个定律,但是那显然不是我们的目的。

至于如果神是没有开始之类型中的唯一成员,那么“没有开始的每件事物都是‘神’的代名词”。这陈述只是一个在意思上和指示上的混乱罢了。如果神是没有开始之类型中的唯一成员,那么这两种表述就有相同的指示物,也就是说,他们所指的是同一个对象。但是,这并没有表明这两种表达具有相同的含义。如果有相同含义的话,那么一旦知道一个表述是真的,您就知道另一个表述也是真的,显然,这并非如此。

最后,好像(伪)巴克把他的替代的前提拿来当做一个已经存在的陈述。他似乎认为这样我们就得承认有开始存在的个体和神,这样,他认为,就是乞求神存在的论题。这是他在理解他自己的前提上失败了。所说的“有..存在”最多让我们承认有级别(或者他所指的类型)的存在。但是,没有开始之类型可能是空集合。因此不必要承认神的存在。无论如何,假设承认了有开始存在的个体和神,在那个类型中加增另一名成员并不会减少对这前提的乞题,因为你仍然已经假设了神的存在。

我认为在他前提里的“有..存在”只是一种修辞手段。这前提应该如此的理解:“每一件事物不然有个开始不然就没有开始”。这被称作全称量化的陈述,如此它不需要做出存在的承诺。

这是如此差劲的异议,我怀疑您是否误解了他的意思。

威廉.里.克雷格

- William Lane Crai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