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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对无形物质的分类

October 05, 2014
Q

谢谢您所有的贡献!我就像其它的许多人一样,从您在您的研究领域所付出的精力和时间中获益良多。我的问题是有关无形物质的分类。我对这个问题很感兴趣,但是从没在基督教护教学或在主流的世俗作品中看过有关这方面的文章。据我所知,您目前研究的领域就是抽象的物体,您将其定义为不占时间和空间位置,不妨碍因果关系,却是千真万确的实体。

我真正想知道的是,我们应该怎样将一些不符合这定义的无形物质分类。比如说,你如何处理那些在因果上不起作用的无形物质呢?我在这里特意针对科学定理。我记得从小当我学到科学不能解释科学定理时感到多么的可笑。还有像是资料这个量,我们总是与之相互作用。同样的资料可以藉着不同的媒介来传递,却不受媒介所影响,因此它看起来似乎是非物质,但是它难道没有因果作用吗?

您会不会把“美”分类为抽象物质?尽管它似乎又是客观的又是主观的?

我注意到您并不把道德价值定义为抽象物体,却将它归纳为神属性的一部分。在每周问答第66题里您提到:

‘在道德论证的方案下,论证中对神的概念是关乎个人的,因为如果道德价值存在的话,它是存在个人的心中,不是存在无生命的物体中,因为只有关乎个人的个体才能藉着发号施令而成为我们道德义务的原由。’

对我来说,显而易见:道德价值确实拥有个人的品质,是别的无形物质所没有的。但是其他类似爱,信实,公义等类的物质也雷同, 那您会把它们描述为抽象物质吗?

你怎么向一个不相信神,但是同意道德是客观的人解释您在每周问答第66题中所作的声明呢?他们相信道德的存在就像定理,数学或逻辑之类的抽象物质般的存在。

感谢你所提供的想法。

乔恩(Jon)

United States

克雷格博士的回复


A

乔恩,谢谢你提出那发人深省的问题!既然抽象物体的事实和神圣的自我存在都是我目前研究的焦点,我很乐意来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我需要纠正一下你对我如何区分抽象物与实在物体定义的说法。我并不认为抽象物,如果它们存在的话,在“时间和空间中不占一个位置”。在我的《从虚无中的创造》(Creation out of Nothing(Baker:2004)一书中, 我反而在从无创有的那章里辩论,有些抽象物,如果存在的话,的确存在时空中,或者存在时间或空间之中。这个令人惊讶的结论对某些特定的抽象物似乎是很明显的。譬如,对命题(通过句子表达的资料内容)的考虑。许多陈述句表达的命题具有或然性,不然是真的或者是假的。许多哲学家认为命题,并不像句子,是没有时态的,因而它们的真假值即使有或然性,也是一成不变的。命题因此就存在超越时空之外。但是其他的哲学家并不同意这一观点,认为带有时态的句子所表达的命题可以改变它们的真假值。比如说,由“乔治.布什(George W. Bush)是现任的美国总统”这句话所表达的命题在2008年12月时是真的,但是在2009年1月奥巴马就职之后就成为假的了。这类的命题因此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即使不存在空间内,也必须存在时间内。

再者对属性的考虑。属性对中世纪思想家所谓的“普遍性”带来了古老的争议。 。因为不像独特性,属性似乎不被局限于一个特定的位置。例如,如果我们有两个球同时存在,每个球都占有一个独特的空间。如果它们占有在完全相同的时空点的话,那么我们所有的就不是两个球,而是一个球。但是属性好像并非如此。假设这两个球有相同的形状,在这个情况下它们各自具有同样的属性——都是球形。从这方面来讲,你不能说它们有不同的属性,否则它们就会有不同的形状,但是根据假设它们并没有不同。因此,同样的属性在同一时间点存在两个独特的空间点。更甚这属性全然的同时存在这两个地方。那就是为什么属性被称为有普遍性的原因。如果它们真的存在,至少在惯例上,它们就有同时能存在两个完全不同地点的离奇属性。但在那种情况下,属性似乎确实存在时间和空间之内。

即使我们声明属性本身并没有时空的质素来避免这种结论,然而它们的彰显或实例还是在时间和空间之中,我们似乎仍然背负着声称属性可能获得或失去彰显例证的担子。换句话说,在彰显中这些属性是会变的,就像真假值在命题中也可能会变的一样。因此,属性也似乎只是有时间性的实体。

在我写完那一章之后,我体会到,更令人震惊的是,一些抽象物体如果存在的话,不单是存在时间和空间里,它的存在也是或然的!试想譬如赤道或太阳系的质量中心。赤道有它的特性,例如某个长度,但它显然不是一个物质实体。如果有赤道这类的东西,它也只是一个抽象的个体。但是它仍然存在时间和空间里。你确实能越过赤道!你可以在这个抽象物体上跨过去!太阳系的质量中心是在空间中移动的一点,因此它是有时空性的。这是你能掌握在手心的一个抽象物体——虽然只是片刻,因为当它移动时它会迅速地穿过你的手!如果地球和太阳系都不存在的话,那么赤道和太阳系质量中心也都不存在,因此这些抽象物体只是或然的存在着!

试想虚构的人物,或音乐作品。正如在每周问答第九题中所解释的,如果这些东西以抽象物体的状况存在,而有些哲学家却认为它们都是人类的创造,因为它们的存在有一个开始,它们的存在也是或然的和暂时的。

因此,我们不能合理的将这些抽象物体定义为非时空的。反而,正如我在《从无创有》(Creation out of Nothing)里面解释的一样,把抽象物体从具体物体中分别出来的因素是,如果抽象物体存在的话,抽象物体基本上没有起因的作用,也就是说,在因果关系中它们没有影响。它们在根本上不起因果作用就把抽象物体从我们宇宙中那些在起因上孤立却有可能在影响上起作用的物体分别出来,也与神分别出来。神如果想要的话可以避免创造,如此也就不在关系上成为起因。

因此,回答你的问题:在因果上不是无能的无形物是具体物体。神,天使,以及灵魂都是首要的例子。但是我不会将科学定律定义为起因果作用的具体物体。科学定律本身不起任何作用。如果它们确实存在,也是某种形式的命题,因而也是抽象物体。它们描述了宇宙中的原因,但它们本身并非原因。类似,资讯似乎与命题一样。

美似乎是一种属性,因此是抽象物体(如果这种物体存在的话)。

至于我所捍卫的伦理学理论——道德价值并不是抽象物体,而神本身就是良善的范例(参考周问答第59题)。类似地,一米传统上并没有被定义为一个抽象的长度,而是被巴黎的度量衡局定义为存档米原器的长度。存档米原器是米单位的范例体现。为了避免你回答巴黎的米原器是一种属性,因此是抽象物,我就应该说我预先设定了属性的一些唯名论的解释,据此,神虽然是慈爱的,却没有‘慈爱’这抽象物是神在这奇怪的例证关系上的立足点。同样,神虽然是公义,信实的,也没有‘公义’,‘信实’这种东西是神在某些例证关系中的立足点。

我应该怎样回应“一个人不相信神,却同意道德是客观的,相信道德的存在就像抽象的数学定理或者逻辑的存在”?在我的《合理的信心(第三版)》(由Crossway出版社于2008年出版)一书中,我称这观点为无神论道德的柏拉图主义,并提出了三点反驳。

首先,想要理解这观点都是很困难的。比如说,‘公义’这个道德价值本来就存在,这是什么意思呢?很难知道要如何来理解它。当它是用来描述人的正直,就很清楚它是什么意思,但是若脱离了人的存在来理解‘公义’本身的存在就很令人困惑了。道德价值似乎是以人的属性而存在,并不只是抽象的概念——无论如何,很难想象道德价值是什么如果它只是抽象的存在着。奇妙的是‘公义’这个抽象概念本身并不公义(正如‘迅速’这个概念本身并不迅速,‘懒惰’概念本身也不懒惰),它似乎引申在没有人的情况下,公义也不存在——这与先前的假设正好相反!无神论道德的柏拉图主义者好像在道德价值上缺乏足够的实际基础,只是让这些假设漂浮在难以理解的形式中。

其次,道德义务或责任的本质似乎与无神论道德的柏拉图主义有抵触。为了方便讨论让我们假设道德价值确实可在无神的情况下独立存在。假设像怜悯,公义,慈爱,忍耐等类的价值也都自然存在。那会如何让我承担道德责任呢?我为什么要有怜悯的道德义务呢?是谁,或者说是什么把这样的责任加给我呢?在这种观点下,假定贪婪,怨恨,和自私这类的道德恶习也以抽象物存在着。为什么我有责任将我的生命指向一组抽象物而非其他的呢?有神论,相形之下,以神的命令或旨意为道德责任提供了更合理的基础。

第三,说只有那些生物对应抽象存在的道德价值范涛能从盲目的进化过程中呈现出来。 这种说法令人难以置信。如果你去想一下,这似乎是一个令人完全难以相信的巧合。它几乎就像是道德领域知道我们要出现。与其认为这两个完全独立的观点只是碰巧吻合,更加合理的解释是自然领域和道德领域都是在神圣创造者及立法者的绝对主权之下。

基于这些原因,我认为伦理的神命论是更令人信服的道德理论。

- William Lane Craig